法律知识

河源重大拐卖儿童案案情公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2 12:29
人浏览

  20092268时许,被告人XXXX(男,21岁,河源市源城区)X(批捕在逃)经商议后,开着被告人X的一部白色小车来到源城区明珠工业园工业大道寻找拐卖对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XXXXX无视国家法律,拐卖儿童3人,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大洋网讯(广州日报记者曾焕阳通讯员殷水泉、骆平)昨日(128)上午,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河源市重大拐卖儿童刑事要案已开庭审理,X等五名被告人当天出庭受审,对自己各自犯下的罪案供认不讳,当庭认罪。

  X等五名被告人拐卖儿童一案,是河源市近年来参与作案人数最多、拐卖儿童人数最多、社会影响极大的刑事犯罪个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1021日下午,被告人X(男,34岁,河源市源城区人)X(男,30岁,河源市源城区人)X(男,31岁,河源市连平县)在经过商议后,由被告人X驾驶一部男装摩托车载着被告人X来到源城区高塘工业园寻找拐卖对象,当行至源城区高塘工业园路口一水果档处,被告人X发现在水果档的一个小孩(×标,男,3)适合下手,就用电话通知被告人X,后由被告人X假意买水果引开黄×标的母亲蓝×娟的注意力,被告人X趁机将黄×标抱走,坐上被告人X开的摩托车向东源县义合镇方向逃走。尔后,被告人X雇佣被告人X(男,31岁,河源市源城区人)开小车将黄×标载到连平县城,由被告人X联系并以人民币26000元卖给赖×梅,得款后,分给被告人X1000元人民币,其它余款三人平分。

  20092268时许,被告人XXXX(男,21岁,河源市源城区人)X(批捕在逃)经商议后,开着被告人X的一部白色小车来到源城区明珠工业园工业大道寻找拐卖对象。在大道旁发现符×雯的烧烤档有一小孩(×杰,男,3)在玩耍,五被告人经商议后,即由被告人XX两人上前假装买烧烤,被告人XX在车上接应,被告人X趁符×雯不注意时,用手抱走温×杰,并立即上了被告人X的小车,被告人XXX带着温×杰往连平县城方向逃走。尔后,被告人XX赶来会合,后被告人X以人民币26000元钱的价格将温×杰卖给了连平县人谢×青。后五被告人将其中部分赃款平分。

  200943日晚9时许,被告人X开着一部白色小车搭载被告人XXX寻找拐卖对象,当行至河源市区黄子洞村某百货店时,发现在离店不远处有一名小孩(×文,男,3)在玩耍。经商议后,被告人XX去该店假意买东西从而引开店主唐×雄的注意,被告人X趁机抱走唐×文,坐上被告人X的小车往连平县城方向逃去。被告人X通过蓝×娴及蓝×竹将拐来的小孩唐×文以人民币27000元卖给一个叫靓妹的人。所得赃款四人平分。后由于买家怀疑该小孩是拐来的,将唐×文送回给被告人X并拿回人民币20000元。各被告人迫于压力,经商量后将该小孩送回黄子洞粤赣高速路口附近路边,过路群众看见唐×文后报警通知公安机关,唐×文家属从公安机关将其领回。

  公诉机关当天在法庭上出示了20多项证据,五被告人对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XXXXX无视国家法律,拐卖儿童3人,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案情复杂重大,审判法庭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