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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保护比补偿证人更迫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2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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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想让更多的刑案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不仅需要有关方面对证人的经济补偿,还需要从根本上完善证人保护制度,从而有效减少与消除证人出庭作证的顾虑与不安。

  据《北京晚报》12月11日报道,西城检察院在北京检察系统率先推出刑事案件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及经济补偿制度,12月10日下午,在涉嫌诈骗的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下,吴红(化名)作为关键证人出庭,当面指证对方的违法行为,成为第一位拿到经济补偿的证人。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刑事诉讼法并未对证人的出庭作证义务给予明确规定,并且出庭作证本身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再考虑到出庭作证会影响到自己的人际关系,不少证人往往不愿甚至不敢出庭作证。

  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推出关键证人出庭作证补偿制度相关管理办法,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相关的经济损失,吸引更多的证人出庭作证。

  但是,我们也需要清醒地看到,对于刑案的关键证人来说,这种经济补偿更多的是象征性的,解决不了本质的问题。相比之下,关键证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工作岗位等方面的保障,无疑更为重要。

  虽然我国刑法专门规定了“打击报复证人罪”,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由于这种法律保护更多发生在打击报复后,并不能从根本上震慑打击报复证人的行为,以至于我国每年都会发生出庭证人被威胁被侮辱被殴打甚至被杀害的事件。

  要想让更多的刑案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不仅需要有关方面对证人因出庭在误工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方面进行更为详细、合理与可行的补偿,而且也迫切需要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联合行动,切实加大与强化对刑案关键证人的事前保护力度,从根本上完善证人保护制度,从而有效减少与消除证人出庭作证的顾虑与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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