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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信用卡或获刑或免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2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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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高负责人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正式发布《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旨在加大对日益增多的信用卡犯罪的处罚力度。该解释16日起实施。

  透支百万最高可判无期

  最高院副院长熊选国表示,近年来,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诈骗和信用卡套现等活动已发展到公开化、产业化的程度。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银行消费信贷资金和持卡人财产。

  善意透支者或可免刑责

  对于公众而言,信用卡逾期、久拖不还是否构成犯罪,涉及切身利益,此次司法解释对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从而和“善意透支”界定清晰。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表示,“恶意透支”必须符合“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和“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条件。如果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是界定“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主要界限,孙谦表示,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才属于“恶意透支”构成犯罪。

  司法解释还列举了六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六种情形,包括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

  此外,司法解释还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不过法律也给了那些虽属恶意透支,但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时还款的人机会,对于偿还了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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