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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没有录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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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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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

  背景

  19岁的高中生小强(化名)在今年高考中考了585分(理科),超出重点大学分数线46分。2009年7月5日,小强因盗窃被抓。7月16日,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做出不批捕决定,并更改强制措施。7月17日,小强回到家中,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7月份,网上录取信息显示,小强已被上海某大学录取。

  本报讯昨日,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召开座谈会,省政法委、团省委、朝阳区人大、朝阳区政法委等部门的领导及心理专家参加了座谈会,会上公布了检察院对小强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朝阳区检察院不起诉小强

  小强的盗窃时间跨度大,从2002年到2009年历时7年,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的,不负刑事责任。小强于1990年出生,因此,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应该从2006年其生日之后算起。警方提起批准逮捕的事实,经检察机关核实,从2006年到目前认定的盗窃金额为5250元,数额较大,但不构成数额巨大,这是检察机关对小强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一个原因。案发后,小强所盗财物大多数已经返赃。

  12月1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长朝检刑不诉[2009]41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之规定,决定对小强不起诉。小强家境比较困难,学习成绩优异,另外,朝阳区检察院认为小强实施了盗窃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本着挽救一个年轻人的角度,决定给小强一个机会。

  小强与检察院签《帮教协议》

  省政法委、团省委、朝阳区人大、朝阳区政法委等部门的领导及心理专家、吉林大学一名被害人参加了座谈会,会上各部门的人都希望小强能改过自新,珍惜这个不被起诉的机会,用实际行动来证明年轻人在社会关爱下会茁壮成长。

  在座谈会上,小强表示以后努力自新,他和父亲还与朝阳区检察院公诉科签了《帮教协议》,检察院方面在一年内对小强进行帮教,小强一个季度要向朝阳区检察院汇报自己的情况。

  法律应该“多方”审判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波律师一直关注此案,他说,当民众对很多社会现象感到无奈从而接受的时候,我们不应该苛刻地去要求一个年轻人,希望社会能够以一颗成熟、包容的心态来宽恕小强。 庄严的法律都能给他一个机会,我们更应该再给他一个重新塑造人生的机会。刘海波说,现在小强在家待着,他考上的大学没有录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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