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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 人民调解员来当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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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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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成都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市检察机关正式全面实施“检调对接”,在刑事和解中引入人民调解,刑事和解案件由人民调解员主持。全市检察机关与人民调解相衔接,这在四川检察院范围内属于首次尝试。

  “四大类案件,检察院应当积极通过‘检调对接’展开刑事和解。”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王晓志介绍,一是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者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侵犯个权益的案件;二是交通肇事等过失类犯罪案件;三是未成年人犯罪中除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以外的案件;四是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

  在刑事和解中引入人民调解,是否会导致“花钱买刑”?对此,成都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钱小军说,刑事和解不等于刑事私了,和解的内容全是民事部分,而刑事部分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在决定刑罚时,依据事实、犯罪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来作出决定,即便达成和解,也不一定从轻处罚,如果没有达成和解,也不会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钱小军说,“检调对接”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网络健全,人民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将被害人或其亲属与犯罪嫌疑人双方有关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赔偿商议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既可以避免因办案人员充当调解主持人造成的法律依据不足和角色定位混乱,又可以避免因开展和解工作而占用有限的司法资源。市检宣本报记者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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