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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挟持民警 集体暴动越狱罪一审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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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3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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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商水县“8·16”暴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认为,重伤、两人轻伤,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了暴动越狱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暴动越狱罪的罪名成立。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中旬,周留冰调到商水县看守所13号监室后,先后与本监室在押人员康玉周、白二辉、刘银川、曾四群、杨安民多次预谋越狱。 8月16日凌晨1时许,白二辉用自制工具将监室的内门捅开,周留冰来到天井内,二人将天井内的照明灯熄灭,并将外道门打开。按照事先分工,周留冰、曾四群、康玉周、杨安民冲进内值班室,对民警许某、苑某实施殴打。周留冰找到钥匙打开监区大门和看守所大门,与曾四群一起将民警魏某打昏。周留冰挟持值班民警洪某,伙同已冲出监区的康玉周、杨安民、刘银川、白二辉逃出看守所,分头逃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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