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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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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3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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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到北京海淀区万泉庄甲6号渝园酒家吃饭的顾客们大都是奔着其“烧鸡公”和“水煮鱼”去的,可他们没想到,这两个看家菜中竟掺有罂粟壳。

    2002年4月23日下午,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渝园酒家老板毕锦祥在菜内投放罂粟壳粉一案宣判,最终以欺骗他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毕锦祥系重庆农民,去年4月开始经营渝园酒家。开业后不久,毕以每斤28元的价格购进了5斤罂粟壳带回饭店,并于同年5月起,开始在“烧鸡公”这道菜里加入罂粟壳粉末作为“调味品”,以期吸引顾客,但用量较少。同年10月,渝园酒家又推出了“水煮鱼”,在这道菜中毕加大了罂粟壳粉的剂量。

    罂粟壳俗称大烟壳,含有吗啡等物质,易使人体产生依赖性而造成瘾癖,对人体肝脏、心脏有毒害作用,危害极大。早在1991年8月,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针对四川、河南等地食品生产经营户在食品中使用罂粟壳的问题,组织各地依法进行了查处。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毕锦祥在店内有一个单独的工作间,磨制罂粟壳粉的工作都是由他自己亲自完成,旁人并不知晓。他将罂粟壳研磨成粉,然后加入其他作料,如花椒、大料一类,配制成自家独特的“调料”。

    海淀区检察机关在2001年12月17日接到了一份举报毕锦祥以牟利为目的,在菜内放入罂粟壳粉末,欺骗他人吸毒的材料。今年1月29日,海淀派出所将毕逮捕,同时缴获罂粟壳粉末466克。

    据审理此案的助理法官张卿介绍,因在菜中投放罂粟壳粉末而构成犯罪的案件尚数少见,尤其是像毕锦祥这样制作时间长,隐蔽性、欺骗性大的。他告诫人们在品尝美味时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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