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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追单身女前行 入室抢劫获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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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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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挣钱,赵某和丈夫一道在汤阴县西关某处承包了一块土地搞养殖业。2008年2月3日下午五点,赵某骑自行车顺汤河北堤往西走,此案中入室抢劫的男子见状,便时时尾追。当赵某走到住处时听到狗叫,看到外面有一男子,便问他:“干啥?”,该案中入室抢劫的男说:“没事”。 观察后许明见只有赵某一人在家,就进入屋内一只手掐住她的脖子,一只手捂住她的嘴,将她的一部三星E258型手机(经评估价值为830元)和221元现金抢走。案发后,赃款、物已追退。


  汤阴法院审理后认为,入室抢劫的男子被告人许明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入室抢劫他人财物,核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入室抢劫遂获刑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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