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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林木引纠纷 邻里反目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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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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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咸丰法院尖山法庭审结了一起因边界林木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过对双方当事人明法析理,双方达成和解。

原、被告系邻居,原告孙某的责任田与被告赵某的山林地相邻,今年5月8日,原告孙某将其责任田边界处赵某所属的一棵柏香树砍掉,赵某认为该树属于自己所有,对方无权砍树,一怒之下将孙某所属的四棵杉木砍了,双方遂引发纠纷。后孙某找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未果,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该案件后,组织干警到现场勘察,并开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多方努力,赵某当庭支付孙某50元损失费,孙某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矛盾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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