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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铭案二审庭审 检方建议不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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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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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9月4日上午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孙伟铭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从上午9时30分一直持续至13时。


  案情回放:孙伟铭在未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长期无证驾车,并有多次交通违法纪录。2008年12月14日下午,孙伟铭为亲属祝寿,其间大量饮酒。其后,孙伟铭驾驶川A43K66别克轿车送父母后,往成都龙泉驿区方向行驶。17时许,行至成龙路“蓝谷地”路口时,孙伟铭驾车从后面冲撞与其同向行驶的川A9T332比亚迪轿车尾部后,继续驾车高速行驶。当行至成龙路“卓锦城”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先后撞向对面相向正常行驶的4辆汽车。造成川AUZ872长安奔奔轿车内驾驶员张景全及同车乘客尹国辉、金亚民、张成秀死亡,另一乘客代玉秀重伤。


  经鉴定,川A43K66轿车在碰撞前瞬间的行驶速度为每小时134公里至138公里,孙伟铭血液中的乙醇浓度达到醉酒驾车标准,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孙伟铭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要上诉理由为:上诉人不具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一审判决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以及一审量刑过重等。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孙伟铭行为的定性及适用法律、量刑等展开了激烈辩论,孙伟铭的代理律师向法庭呈交了部分新证据,控辩双方对此进行了质证。检察人员在阐述出庭意见时表示,孙伟铭罪行严重,情节恶劣,必须为其罪行付出代价,应当依法严惩,检方指控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综合考虑本案的各种因素,建议法庭不宜对孙伟铭判处死刑。


  13时许,合议庭休庭10分钟进行合议,复庭后,审判长宣布因此案案情重大,须提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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