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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原董事长王成明终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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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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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利用土地转让贪污3亿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原董事长王成明等人的上诉请求终被驳回,王成明终审仍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王成明受贿事实如下:

2007年12月20日,王成明被判死缓。王成明在接受调查时主动交待了其全部受贿事实。经检察院认定共计21万元,包括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荣坤贿送的6万港元,与上海电气于2007年香港上市过程中,王成明利用职务便利,让张荣坤牟取巨额利益有关。

贪污罪名所涉事实则发生在王担任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广电)总裁期间,由王成明主要策划,伙同严金宝、上广电房地产公司总裁陆天明,在上海闵行区莘庄工业区一块600亩“南郊别墅”土地的转让中,大肆牟利。

检方称,根据2003年初的土地评估价格,南郊别墅600亩土地的评估价格已逾5亿元,而当初的转让价格仅2亿元左右,因此,王成明等人涉嫌共同贪污其间的差价3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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