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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强奸少女致死 家人出具户口称未满14岁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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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3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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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一桩恶性强奸案震惊万宁万城镇。当年3月22日下午4点左右,在万宁市万城镇群庄村委会白沙坡村东面椰子园里的菠萝丛中,男孩关城看见同村少女小梦(化名)在蹲着方便,关城顿生邪念。他走近小梦并将她打倒在地,压住了她。小梦强烈反抗,关城就揪她的头发掐她的脖子,最后实施了强奸。

事后,关城将小梦拖到1米以外的菠萝丛中,用破烂布将其遮盖后,逃离现场。小梦被家人发现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少年会不会坐牢:一审:未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

因为涉嫌强奸罪,关城当日被刑事拘留。当年12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决定不起诉,关城被释放。小梦的家人不服,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诉,不起诉决定被被告人的具体出生日期,缺乏准确性而不能采用,这种做法不当。公诉机关认为,骨龄鉴定是有科学根据的,鉴定结论允许误差的范围在1至2年之间,不要求也不可能要求精确到具体日期。要求鉴定结论精确到具体日期,实际上既不客观也不科学,是对骨龄鉴定的误解。

同时,公诉机关认为,万宁市公安机关提供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上关城的出生日期,是根据家属口头申报的。当时做人口登记是在出具出生证或者医院证明的情况下进行的,缺乏真实性。他们认为,以此证明关城实际的出生时间容易得出错误的结论。

终审判决不负刑事责任:辩护人认为身份不明才需骨龄鉴定

关城的辩护人曾梅涛律师认为,骨龄鉴定不能成为认定作案时年龄的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被告人犯罪时年龄问题的答复》中答复:一般情况下,认定被告人的年龄应当以户口登记为基本依据,结合人口普查登记和其它材料,并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后加以确定。

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中说:“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年龄不明的,可以委托进行骨龄鉴定或者其它科学鉴定。”也就是说,只有被告人不讲真实姓名又没法查到户口登记年龄的,才可以委托进行骨龄鉴定。

曾律师说,虽然关城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小梦的死亡,给死者家属精神和物质上带来极大的伤害,但案发时关城不满14周岁,不应负法律责任。但对关城,他建议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对其进行教育。

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刑事部分维持一审判决,民事部分判处关城监护人赔偿被害人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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