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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定义、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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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3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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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条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鼓动他人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三款是关于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犯罪及处刑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所谓“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是指对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的,无论其是否对妇女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都应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刑;对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诈骗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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