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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交警开宝马撞死人赔偿202万家属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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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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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凤礼案发时是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光明大队公明中队民警。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凤礼在2010年1月2日晚,到深圳市光明新区参加朋友的婚宴,酒后驾驶1998年产的粤BC9188五系E39白色宝马528i车型小轿车回自己的住处。21时30分左右,王凤礼驾车行至宝安区龙华街道八一路转往人民路地段时,撞倒了正在该路段机动车道行走的被害人邹为贤。

  王凤礼在交通肇事后径直离开现场,路过此地的群众立即报警并于21时43分及时拨打急救电话,21时54分,邹为贤被送至深圳市龙华人民医院,经抢救医治无效于2010年1月5日死亡。

  2010年1月3日13时许,被告人王凤礼打电话叫人将该涉案车辆开到东森修理厂维修。1月5日,被告人王凤礼在公明北环路西田路段制造假事故现场,并亲自开具《快速处理单》。

  群众匿名举报肇事者自首

  宝安交警大队于2010年1月2日21时45分许接到指令赶赴现场勘查后,于1月3日上午确定肇事车辆留在现场的碎片为白色宝马三系列E46的2003年~2004年产318i与325i低配置车辆所有,并登报协查,直至1月12日,经过昼夜不断的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均无侦查进展。

  2010年1月13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群众匿名举报,称有一辆车牌为粤BC9188的白色宝马小轿车较为可疑,可能涉嫌2010年1月2日龙华街道八一路的交通肇事逃逸案。

  据此,宝安交警大队办案民警立即与该车车主王汉明取得联系,要求协助调查该起交通肇事案。王汉明转告其儿子王凤礼,王凤礼主动给宝安交警大队打电话。

  宝安交警大队电话要求王凤礼立即将粤BC9188牌号小轿车驶来宝安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当晚,办案民警前往公明交警中队将王凤礼连人带车一同带回调查。被告人王凤礼经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检人员谈话教育后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赔偿202万元后取保候审

  在交通队,林某很快承认了撞人的事。据了解,31岁的林某是福建人,初中文化,在丰台区京深水产批发市场一家公司任经理,撞人的宝马车为他所有。他交代说,事发前,他在朝阳一酒店与朋友吃饭,一人喝了两瓶红酒。

  丰台交通支队认定,林某遮挡号牌、醉酒驾车、闯红灯、肇事后逃逸,造成宗先生死亡,王小姐右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小腿广泛剥脱伤,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林某赔偿王小姐58万元,赔偿了宗先生家人144万元,合计202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及家属谅解。在被刑拘一个月后,林某被取保候审。

  因属违章惯犯被重新收监

  2010年3月2日,丰台检方以林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公诉。3月16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林某承认指控,但辩称自己当时想去投案,在投案路上被交警抓获。其辩护人提出,林某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且林某妻子没有工作,他一岁多的小儿子患有重病,每天要花费千元药费治疗,希望法庭对林某从轻判处缓刑。

  然而,庭审后没几天,原本取保候审的林某却被法院逮捕。据悉,承办法官审理后发现,林某此前屡屡违章。案发前的4个月里,其宝马车月月有违章,共有4次超速行驶和两次未按尾号限行。林某取保后,该车还有两次违法记录,一次是在应急车道内行驶,一次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虽然林某否认是自己所为,但他说不出司机是谁。

  “虽无法查实每次违法驾车的是否为林某本人,但他毕竟是车辆所有人。”考虑到公安部正在严打酒驾行为及加力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法官遂改林某的取保候审为逮捕。

  被判刑3年

  被告人王凤礼归案后,委托其家属积极对被害人邹为贤家属进行赔偿,共计赔偿被害人家属60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请求法院不追究被告人王凤礼的刑事责任。

  宝安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凤礼酒后驾车导致一人死亡,事发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凤礼身为交通警察,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后逃逸,逃逸后又毁灭罪证,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在交通事故后的不正确处置行为,反映出其有一定的主观恶性,虽认定其有自首情节,但其在投案的主动性、供述的及时性等方面表现均不够典型,因此,法院决定不对其减轻处罚,亦不考虑适用缓刑。

19日,深圳宝安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原交警王凤礼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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