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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醉酒跟儿子借儿媳猥亵犯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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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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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县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刘乙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08年4月,云南省妇女陈某来到安徽霍邱县经济开发区长山村刘甲家,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直未领取结婚证。2010年6月14日上午,刘甲父亲刘乙(1947年生)在家饮酒后,进入陈某的卧室,对处于睡眠中的陈某说借泥抹子,见陈没反应,刘乙随即脱下自己的裤子与陈某发生性关系,此时陈某醒来,发现刘乙趴在自己身上,便挣扎反抗,并摸手机准备打电话给刘甲,刘乙见状从陈某身上起来,并丢下30元逃离。

  霍邱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乙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确认。被告人刘乙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判处。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刘乙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延伸阅读:新刑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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