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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刑事审判在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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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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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钟灵乡寨稿村一农家开庭,对因病不能到法院接受审判的被告人吴某某进行审判。这一人性化的灵活审判形式受到了被告人及群众的好评。

据介绍,被告人吴某系该县钟灵乡寨稿村人。1999年,其外出打工期间不幸受伤,致右手右脚高位截肢,为治病,全家欠下了巨额的外债。2010年5月,他以装修房屋为由向当地林业站递交了一份采伐自家责任山林的申请,准备伐木变卖还债。然而,在林业部门还未对其申请进行审批,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吴遂雇请村民擅自伐木出售他人。经林业部门鉴定,伐木面积16.5亩,蓄积55.4895立方米。

案发后,该县检察院以吴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请求追究吴的刑事责任。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决定对吴进行审判。当刑庭法官了解到吴因身体残疾不能到法院接受审判时,立即将情况向院领导作了汇报。经研究,决定从以人为本的审判工作方针出发,破例到被告人吴某家对其进行审判。

开庭当天,吴某的家人和当地群众参加了旁听。庭审中,审判法官首先对其遭遇表示同情,接着,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其触犯法律的行为予以释明,使其幡然悔悟,认识到自己的罪行。

锦屏县法院的这种司法便民的人性化审判方式,既方便了案件当事人,又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具体的法制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高度的有机统一,受到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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