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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8人死伤 法院调解息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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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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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子伤害了八人,肇事车辆又都没有保险,我们能得到这些赔偿款,全亏了法官热心调解啊!”6月2日上午,山东省陵县人民法院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23万元赔偿款,按调解约定一一分发到八名受害人的手中,感动得他们连声道谢。

去年7月30日早晨,陵县徽王镇徽王村农民刘某无证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满载同村多名农民工到县城打工,不幸途中与李某驾驶的无牌重型货车相撞,致使三轮车上乘车人刘春兴等七人受伤、一人人死亡。经交警部门现场鉴定,刘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由于该事故伤亡人员太多而两辆肇事车又均没有投保任何保险、两肇事车主都家庭经济困难,导致肇事方与受害方之间对立情绪激烈,备受社会关注。

陵县法院受理后,主办法官们注重发挥刑事附带民事审判程序的优越性,并邀请村干部参与支持、齐心协力调解,最终促使两肇事车主与各受害人之间达成了赔偿协议,即由肇事方刘某和李某分别拿出11万元和12万元作为赔偿金,对八名受害人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按照应赔金额70%比例一一分别进行赔偿。同时,根据全体受害人表示原谅肇事车主、请求对其从轻判刑的实际,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从而使该案定分息讼、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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