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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法院社区矫正贯穿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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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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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们对我的帮助和教育,我一定不辜负你们对我的希望”,缓刑犯金某抓着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回访法官的手说。

金某因年少无知参与抢劫,法院考虑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间,该院法官先后多次对其进行回访,了解其思想动态,帮助其解决思想生活上遇到的问题。金某在法院的帮助教育下积极学习养殖技术,并与他人合伙开办了养殖厂,同时,将自己所掌握的养殖技术免费教授给村民,带动村民一起致富,取得社会上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莲花县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区矫正,先后出台了《莲花县人民法院关于对可能适用非监禁刑的被告人进行判前社会调查的规定(试行)》、《莲花县人民法院关于适用非监禁刑的规定(试行)》《莲花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非监禁刑罪犯管理的规定(试行)》等规定。对辖区非监禁刑罪犯进行判前社会调查,判后告诫谈话和回访调查,并积极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乡镇、社区等部门的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积极构建社区矫正与审判工作的联动机制,将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贯穿于刑事审判的全过程。对重点矫正对象实行不定期的回访考察,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协助相关单位解决其问题和困难,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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