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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两次尾随劫财色被判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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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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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青年先后两次趁黑夜尾随单身女青年至住所后,从背后袭击并将其推入室内实行抢劫强奸。昨悉,洪山区发生的两起出租屋抢劫强奸案凶犯刘某被洪山区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万元。

  生于90年代的刘某是天门人,去年12月晚22时,他携剪刀窜至洪山区大何村,尾随居住在该村的单身女青年小红(化名)到其住处,将小红逼进屋内,对其言语威胁并实施强奸,还从小红皮包内翻出手机一部及银行卡一张,并逼迫其说出银行卡密码。随后,刘某持劫得的银行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1900元。今年1月17日晚8时许,刘某携剪刀再次窜至大何村,又尾随租住在该村的单身女青年小霞(化名)至其住处,采取同样手段,劫得小霞皮包内现金1100元及银行卡一张,并逼迫其说出了银行卡密码,刘某欲强行与小霞发生性关系,因小霞极力反抗并大声呼救而未能得逞。

  后警方对被抢银行卡流水单进行分析,调取录像资料,通过图像处理系统制作清晰的犯罪嫌疑人照片,在现场周边进行广泛发布悬赏协查通报。1月28日上午9时,大何村保安队员发现一与悬赏通报照片非常相似的可疑男子在卓刀泉市场附近出现,当晚22时许,卓刀泉市场保安在市场附近一网吧又发现这个可疑男子并将其抓获。通过DNA鉴定锁定其乃出租屋抢劫强奸案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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