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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4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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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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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一中法院日前对铜梁县黄某等14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黑老大”黄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六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13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两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9年以来,黄某先后纠集施某宇、殷某等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在铜梁县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黄某为组织、领导者,以施某宇、殷某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成员人数众多,组织、领导者及骨干成员固定,有明确的上下级关系及一定的纪律约束。该组织以暴力、胁迫为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致1人死亡、1人轻伤;两次组织聚众斗殴,致1人重伤、5人轻伤、3人轻微伤;5次敲诈勒索他人,获利十余万元;多次寻衅滋事,无故殴打他人,致1人轻伤,3人轻微伤;还实施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铜梁县确立了该组织的强势地位,对当地群众和经营者形成心理强制,影响恶劣。

  鉴于黄某未直接参与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对其所犯故意杀人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黄某系累犯,法院依法对其限制减刑,故作出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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