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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32.9万名罪犯接受社区矫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3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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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姜爱东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会上表示,我国目前有32.9万名罪犯正在接受社区矫正。2003年至今年6月底,各地解除社区矫正的人员达到30多万名。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狱矫正有明显区别的非监禁教育改造方式,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载体。社区矫正在我国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

姜爱东说,对那些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社区矫正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和社会力量,更有效地教育改造罪犯,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犯罪。

目前,全国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持续控制在0.2%左右,社区矫正人员中无重大恶性案件发生。社区矫正的形式也更加丰富多样。

据介绍,我国自2003年开始推行社区矫正,截至目前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各自行政区划内实现全覆盖。一项统计显示,全国有96%的地级市、86%的县、市、区和78%的乡镇、街道都开展了社区矫正。

阅读延伸: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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