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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摸胸照片被传网上涉嫌侵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4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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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晚,一张照片在微博上疯转———川BY0008的尼桑越野车一路前行,车内,一名男子左手握着方向盘,右手却伸进了副驾女子的衣领中。这名男子可能没想到,这一幕被摄像头抓拍到,并被挂在网上。

  到23日晚,关于事件主角是谁,仍然众说纷纭。不过,此事是否侵犯他人隐私呢?不雅照片一出,众多好事者疯狂人肉搜索事主身份,有网友坦言,担心此举触犯法律。

  网友人肉搜索“当事人”轮番辟谣

  据网友人肉搜索,照片中的女子为一大学生,网友称男子叫邓嘉林,并且把男子的具体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为四川长虹集团等信息放上了微博。8月22日下午,长虹企划部部长兼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微博辟谣,否认邓嘉林为长虹在职员工。

  8月22日当天,记者通过搜索,发现有“当事人邓嘉林”、“绵阳邓嘉林”、“邓嘉林微博”等未经认证的账号对该事件进行澄清。8月23日,记者再也搜索不到“当事人邓嘉林”这一账号,而“绵阳邓嘉林”所发布的几条关于不起诉交警的微博也被删除。

  当事人邓嘉林22日接受了媒体的电话采访,称当时副驾驶上没有坐人,“照片上是被PS的,是竞争对手所为”,并称自己“不是公务员,也不是国企高管,只是一个私营企业的小老板”,这件事情对他的正常生活已造成严重的干扰。23日下午,羊城晚报记者致电绵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得到的回应是“我们正在调查照片的流出源和责任人,两三天内会把调查结果公布在官方微博”。

  法学人士:区别公共空间私人空间行为

  22日晚,记者电话采访了在微博上关注此事的广州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周雄。“在高速公路违规超速,交警用电子眼拍下来,是例行公务;但是车厢为私人空间,照片摆在网上被网友围观,无疑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泄露照片的个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胡周雄告诉记者,目前并不能判断责任方为交警。虽然名义上为交警管理,但实际上存在某些公司和单位承包路段摄像头信息收集工作。绵阳交警大队对媒体表示,对邓嘉林本人超速违规的信息采集部门为三台县交警大队,但是通过交警内网,全国的交警都能看到违反车辆被抓拍的照片。23日,记者多次致电三台县交警大队违章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

  胡周雄说,最近微博曝光了“开房门”、“艳照门”、“调情门”等事件,就算是当事人为公务员和政府官员、其实也涉及了侵犯对方的隐私权。但是由于当事人身份特殊,加上忙于自保和害怕网友继续起哄,所以暂时还没出现当事人起诉网友侵权等案例。网友此次围观当事人邓嘉林和车中女子,并且人肉搜索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部分的网友评论还带有侮辱当事人人格的语言,已经侵害了当事人的名誉权。

  传播学人士:自媒体模糊了罪与非罪

  “网友潜意识地看热闹,实则上体现了社会规范在社会转型期的失序。”23日下午,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董天策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董天策认为,网友把微博和论坛当做自媒体传播工具的同时,并没有意识到“罪”与“非罪”的界限。公务员和官员不论职位的大小,本身的隐私也应该得到保护,但“情色”本身就是公权力腐败的组成部分,网友利用微博等手段进行舆论监督恰是反腐败的利器。邓嘉林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交通的道路虽然为公共空间,超速行驶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却不等同于“情色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网友通过人肉搜索等方式披露个人隐私,对当事人造成了伤害。

  董天策告诉记者,传统媒体在进行相关报道时,一般会对照片中的敏感部位打马赛克。“超速”和“情色”是围观的看点,在网友法律意识、道德水准和理性判断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在邓嘉林和车中女子的关系尚未查明就太早下判断,很容易把对公权力腐败的无奈“泛道德化”,导致普通公民的“非罪”行为也成为舆论谴责的受害者。

阅读延伸: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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