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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派系争斗中入狱后平反 无罪宣判30年难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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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4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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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年前,甘肃省交通厅基建处职工王兴华因奸淫少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4年后,原判决被撤销,法院宣告王兴华无罪,但他却一直无法回原单位工作。30多年来,王兴华一直在为此事奔波,至今没有结果。

  发黄的无罪判决书

  这是一份出自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编号为“七法刑申字(80)第263号”的刑事判决书,一张已经发黄的16开纸张,算上标点符号总共有312个字,判决日期为1980年7月1日。

  这份只有312个字的判决表述内容可以概括为:王兴华,甘肃省定西县人,原系甘肃省交通厅基建处司机, 1965年8月王兴华出差康县,结识当地一女社员,在其家中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七里河区法院于1966年6月以奸淫少女罪判处王兴华有期徒刑3年。经复查查明,原判决定罪处刑不当,决定撤销原判决,宣告王兴华无罪。

  “我手中只有这一份判决书,还是1980年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送到定西老家时保存下来的,原单位人事档案中都没有这份判决书。”王兴华对这份判决非常珍视,一直将其用塑料纸密封保存。

  对王兴华而言,这份发黄的判决书代表着一段不堪回首的历史,自己的人生也因此彻底改变。

  王兴华1942年出生于定西县(今定西市安定区)西巩驿乡,父母都是农民。1958年,甘肃省交通厅在定西中学招人,正在该校读高中的王兴华被招收,随后被送到位于刘家堡的兰州交通学校上学。

  “当时在交通学校主要学习汽车驾驶,半年后就从学校毕业了。”王兴华说,1958年9月,他从交通学校毕业后分配到了兰州运输公司。由于当时兰州粮食紧张,陕西粮食富余,从1959年3月开始,他和其他几名驾驶员驾车在陕西农村各地往咸阳火车站转运粮食。这一干就是3年,其间他一直没有回过家。

  1963年秋季,王兴华被调到甘肃省交通厅基建处当司机,当时交通厅正在康县望子关修建连接甘肃、陕西、四川的公路大桥,王兴华随后上了大桥工地。在望子关大桥工地,王兴华认识了女社员吴淑琴,他的人生轨迹也因此改变。

  “参加工作后,由于一直忙于工作,没时间谈对象。在望子关工地,经人介绍认识了19岁的吴淑琴。”王兴华说,当时他和吴淑琴谈对象的事大家都知道,自己在兰州时吴淑琴也到单位来找过他。他曾将吴淑琴带到定西老家同家人见过面,家里老人也很喜欢她。

  “1965年我考上了助理工程师,工资待遇也挺好,当时很多人都羡慕我,谁知道这一切转眼就成了过眼烟云。”王兴华说。

  派系争斗中蒙冤入狱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所有人都卷入其中,王兴华也未能幸免。

  “当时一个单位分成了好几个派系,有一个派系的同事借机整材料诬陷我,说我奸淫少女,而这里的少女指的就是吴淑琴。”王兴华说,当时的环境根本由不得他分辩,也没有道理可讲。1966年6月的一天,单位另一派系的人员开会讨论了他的事后就将他交给了法院,法院随后以奸淫少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王兴华随后被送到大砂坪的兰州监狱服刑。

  “从受人尊重的汽车司机到罪犯,那种心理落差无法用语言描述。”王兴华说,他服刑后不久,吴淑琴背着大饼到监狱来探望过他。据吴淑琴讲,没有人找她核实过王兴华的事,因好长时间没有王兴华的消息,她到王兴华单位找他时才知道他已服刑入狱。探视结束时,王兴华让吴淑琴不要再等他,并说他们两个人已经不可能在一起了。

  据王兴华讲,他在监狱服刑期间立过两次功,最终减刑6个月于1969年初提前释放。

  “第一次立功是在1968年8月,有一天晚上下起了大暴雨,大砂坪方向来了山洪,监狱的围墙被洪水冲倒了,有位执勤的解放军战士被压在了下面。”王兴华说,由于他刑期短,可以在监狱里自由活动,是他冒着危险将受伤的解放军战士救出来送到了医务室。

  王兴华的第二次立功与汽车制造有关。据王兴华讲,当时全国都上马造汽车,兰州客车厂成立了一个汽车制造5人小组,开始制造甘肃省的第一辆汽车。王兴华由于懂俄语,又能看懂机械制图,最后被吸收为汽车制造小组成员,也是小组中唯一的一个服刑犯。

  “1968年9月底,兰州客车厂造出了型号为601、602的‘兰州牌’卡车,国庆节时还在东方红广场进行了展出。”王兴华说,这里面也有他的一份功劳。

  “无罪宣判”30年难落实

  “出狱后没人给我办理户口手续,以前居住的单位宿舍已不能回去,自己连住的地方也没有。作为刑满释放人员,想找一份正经工作非常困难。”王兴华说,自己当时就到处流浪,白天在火车站帮人搬运行李赚点钱,晚上就住在候车室里,这样的日子一直持续了十几年。

  1980年底,由于找不到王兴华本人,七里河区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将一份宣告王兴华无罪的判决书送到了王兴华在定西的老家,居无定所的王兴华直到1981年初才见到了这份判决。

  “我从未想到有一天会拿到宣告无罪的判决。出狱后一直遭人白眼,快40岁了连媳妇也没找上,因为没人愿意和一个刑满释放犯结婚,虽然自己是被冤枉的,但任何解释都显得苍白无力,只有无罪判决才能说明问题。”王兴华感慨地说,拿到判决书的那天晚上他喝得酩酊大醉,他想他将回到原单位继续工作,他的人生肯定会重新走上正常轨迹。

  “我随后就赶到原单位反映情况,当时单位成立了一个落实政策办公室,办公室一位陈姓负责人和我一起到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核实此事,并从法院拿回了一份关于我的无罪判决书。”王兴华说,此后他又向这位陈姓负责人递交了要求恢复名誉和工作的申请以及其他材料,对方承诺会尽快解决处理此事。他只知道对方姓陈,但不知道名字。

  王兴华说,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一等就是30年。

  “每次去找落实政策办公室的人,他们都说任何事有个过程,不可能你一要求马上就给你安排。”王兴华说,事情就这样拖了下来,1986年左右,负责此事的陈姓负责人因工作调动离开了原单位,他的事就再没人管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再找原单位的人落实政策,人家的答复是落实政策办公室早在1981年底就解散了,没有人收过王兴华的反映材料,也无法核实此事。

  省交通厅基建处后来撤销合并到了省公路局,王兴华的人事档案至今由省公路局保管。王兴华说这些年他曾多次找过省公路局,省公路局曾在2010年7月和今年3月两次做出答复,称查阅王兴华的档案材料后,发现档案中并没有撤销原判的无罪判决书。至于王兴华提到曾在1981年向原省交通厅落实政策办公室提交诉求材料,由于时隔30年,王兴华不知道接待工作人员姓名,他们无法核查当时的具体情况。[page]

  王兴华说,法院的无罪判决并没有改变他的人生,自己40岁那年找了一位与自己同岁的陕西女子结了婚,此后一直靠拾荒、卖菜为生。

  诉求被驳回希望何在?

  王兴华认为,虽然自己当时因冤案入狱,但单位当时并未将其开除公职,而且法院后来进行了改判,并出具了无罪判决书,单位应该恢复他的工作,他也应该享受应得的待遇。

  2011年5月,年近7旬的王兴华将甘肃省公路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他与省公路局的劳动关系,要求按照相关政策在政治上恢复名誉,补发在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并酌情给予经济补偿,要求按照国家60岁退休的政策给他办理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今年6月,城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王兴华原来确系省交通厅基建处职工,1966年6月被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以奸淫少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980年7月1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宣告王兴华无罪。法院认为,王兴华1981年就从法院领取了关于自己无罪的刑事判决书,已经知道自己无罪,就应及时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主张自己的权利。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执行后,王兴华应该知道自己与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失效期为60日。2003年王兴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时,也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但仍未按照法律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王兴华无证据证明其向任何部门主张过权利,因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期限,驳回王兴华的诉讼请求。

  “我几乎年年都到原单位反映自己的事,当年落实政策时也确实递交了材料,但我无法证明这一点。”王兴华说,当时递交材料时对方没打收条,他拿什么来证明?但是作为正常人来说,拿到无罪判决书肯定会到原单位落实政策,主张自己的权利。

  “王兴华的人事档案确实至今还在我们这儿保管,但他以前没有到我们这儿反映过情况,直到去年和今年来过几次,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提出经济补偿。”省公路局人劳处处长杨升岳说,王兴华以前是省交通厅基建处的职工,但基建处后来撤销合并到了包括公路局在内的几个单位,王兴华的人事档案也随撤销合并转到了他们这儿。由于该档案找不到人,一直当无头档案保管。

  杨升岳说,他是1991年到人劳处的,起码前几年王兴华没有到他这儿来反映过情况,只有去年和今年来过几次。后来人劳处专门派人调查核实此事,由于此事时隔30年,原来退休的人劳处处长已经在几年前去世,当初有没有人收取过王兴华的反映材料,已经无从查证。

  “王兴华的档案中确实没有开除公职的决定,但档案中也没有法院宣告其无罪的判决书。”杨升岳说,这只有两种可能,也许是王兴华拿到无罪判决书后没有向人事部门提交无罪判决的判决书,也许是单位上收到材料的人丢失了材料。

  王兴华说,目前他已经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能否给他30年的等待一个满意的结果,王兴华满怀希望。

  (文中吴淑琴为化名)

  延伸阅读:量刑 刑事诉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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