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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煤集团挪用公款原科长:我藏钱是以备单位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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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4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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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把钱藏起来,是为了单位以后有不时之需。”京煤集团地质勘探队审计科原科长刘国斌如此解释自己担任计财科科长时的贪污行为。但他从计财科离任时,并未把这些“藏”起来的钱交给单位。昨天,刘国斌和其副手周和生因涉嫌犯贪污、挪用公款罪,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审。

  刘国斌今年61岁,其副手周和生今年59岁。据检方指控,1998年3月、4月,刘国斌和周和生分别担任北京矿务局综合地质工程公司(京煤集团地质勘探队下属公司)计财科科长、副科长。他们擅自转出公司账户中的300万公款,用于购买国债。随后,又将这笔资金转入两人私设的账户内,并将资金平账后非法占有;1998年11月、12月,两人又将公司170万公款和60万公款转入私设账户并平账。此外,两人还于2000年12月,将公司300万元公款转至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南大街证券营业部,用于购买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后二人将该笔资金转至私设账户内,并平账后非法占有。

  此外,检察机关还单独指控刘国斌于1998年5月,将300万元公款转至朋友魏某控制的股票账户内,供魏某个人使用。后刘国斌将该笔资金平账,非法占有。

  检方还指控刘国斌、周和生涉嫌挪用公款200万元。两人于1998年3月至9月将200万元公款转至私设的10个账户内,存入3个月定期,获利息1.4万余元后,将钱款归还。

  刘国斌认可全部指控。他表示,单位属于半事业单位的性质,1998国家开始缩减事业单位的拨款,于是他与周和生私下在银行开设小金库。公款并没落到他的腰包,他只是以单位名义开设账户,在平账后将公款隐藏,以备日后单位不时之需。

  不过,刘国斌的律师表示,刘国斌曾在供述中称,他是为单位领导背了黑锅,因为以刘国斌当时的权限,没有领导的同意,他是无法向银行提供出办理那些款项的全部手续的。

  奇怪的是,刘国斌当庭否认原供述,声称单位领导并不知自己“藏钱”的事。检方的证据也显示,刘国斌和周和生不在原计财科任职后,也未主动向单位交接这些账户。直到年底对账时,由于无人到银行对账,银行打来询问电话,此事才暴露。

  延伸阅读:抢劫罪 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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