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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早产男婴“被死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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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4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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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广东佛山南海区政府4日通报,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早产男婴“被死亡”事件中涉事医务人员已作出处理意见,该院院长被责深刻检讨,分管副院长、医务科长、妇产科主任均免职。

  2011年10月26日5时许,江西吉安的产妇刘冬梅在该院产下一名婴儿,接产护士告知刘冬梅的丈夫王海章,婴儿生下来时已经死亡,于是将婴儿装进塑料袋放置在医院厕所内。

  大约半个多小时后,王海章的姐夫和姐姐赶到医院,提出要求查看婴儿时,发现婴儿是活着的,并确认是一名男婴儿,护士立即抱回进行护理,婴儿“死而复生”。

  通报称,由佛山市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误断早产儿死亡事件已查清楚原因,明确了有关人员诊疗行为的违章性质。是否定性为医疗事故,需待日后婴儿治疗终结并由专家明确是否存在伤害后,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

  据了解,按家属要求早产男婴目前已转院到佛山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全面身体检查。医生认定婴儿身体状况比较平稳,而此前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作出的“大脑发育不良”等诊断结论暂未得到该院的断定。

  调查组专家认为,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未能按照产科高危妊娠诊疗规范处理产妇及胎婴儿,发现婴儿早产后,未及时通知产房助产士及新生儿科医生到场处理,产后亦无对婴儿进行检查和采取抢救措施,无向上一级医生请示汇报。

  此外,护士发现产妇急产后,未及时报告医生,亦无按规定检查婴儿,就自行判断婴儿死亡。把误判为遗体的婴儿及胎盘临时放置于处置室洗手间亦违反相关管理规定。

  有医疗卫生专家建议,医院须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及应急预案,并继续追踪转诊婴儿的诊疗情况。(完)

  延伸阅读:量刑 刑事诉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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