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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重庆法院司法拘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5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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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进口高档越野车外出,男子在面对申请执行人的9万余元欠款,就是不愿意履行。因违反 “限制高消费令”,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该男子司法拘留。据悉,这也是重庆首名因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拘留的被执行人。 据介绍, 被拘留男子姓卢,广东人,长期在重庆生活。前几年,卢某和林某等人一起,合伙投资做生意。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双方闹上了法院。2009年3月,市一中院经过审理后,对该案作出了判决,判令卢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林某合伙投资款9.3万余元;卢某还要承担案件受理费2300元。后来,卢某不服,上诉到了市高院。去年8月,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判决后,卢某始终认为自己有理,所以在判决生效后,也没有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去年8月,林某在要不到钱后,向市一中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随后,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卢某在银行没有存款、名下没有房产、也无车辆等。

今年3月,市一中院向卢某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明确规定,从接到该限制令起,到拖欠的执行款执行完毕,禁止卢某乘坐飞机、乘坐出租车、租借汽车作为代步工具、入住高档宾馆、购买房屋及汽车等奢侈品。限制令中还规定,只要卢某有违反行为,经查证属实,法院可依法对卢某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量刑 刑事诉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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