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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检公开不起诉案件办理接受监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7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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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为了加强群众的监督,上海检察院积极推进不起诉案件公开办理,以提高检察公信力。在不起诉案件公开办理时,检察院提前5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案由、时间和地点,允许记者对不起诉案件听证审查过程进行报道和采访等方式加强社会群众的监督,提高案件办理的公开透明程度。

  今年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不起诉案件公开办理,畅通群众参与监督渠道,已听证审查不起诉案件80件、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80件,有效提升了检察工作的司法公信力。

  据了解,在不起诉案件公开办理过程中,上海市检察机关通过多种途径为公众参与不起诉案件听证审查提供便利,提高审查过程的透明度。静安区检察院规定对于允许公民旁听的听证审查,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案由、时间和地点,经许可,新闻记者还可以对不起诉案件听证审查过程进行报道和采访。同时,该院建立听证人员库,从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及专家、学者中,选择具有法律背景、相关学识阅历人士担任不起诉听证审查案件听证人员。审查过程中,听证人员可向当事人进行发问,并对案件处理发表意见,对审查过程进行监督,有效提高审查结果的公众接纳程度。

  办案中,该市各区县检察院综合运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闵行区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全覆盖,增强案件当事人在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过程中自我辩护的能力,帮助其更好地参与诉讼活动,维护其合法权益。

  据了解,上海市检察机关通过建立不起诉案件源头发现机制,精简不起诉案件办案流程,简化法律文书制作,专人专办、集中宣告等形式,依法及时办理不起诉案件,不因听证审查、公开宣告程序增加当事人诉累,确保办案效果与提高诉讼效率相统一。

  为了防止双方对和解赔偿反悔,上海市检察机关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真心悔罪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而不是为了骗取刑事从轻或免除处罚,重点审查被害人是否真心谅解犯罪嫌疑人,而不是因为急于获取赔偿才达成和解,并对和解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不起诉案件听证仪式结束后,承办检察官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提出对案件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参与人员反馈案件处理结果。对于处理意见与听证评议意见存在分歧的,向参与听证人员充分说明理由,避免公众产生“暗箱操作”误解。

  该市各区县检察院严格选定听证审查和公开宣布的主持人,在听证审查和不起诉宣告现场,悬挂国徽、设置会标、摆放标准化桌椅,并对听证审查、不起诉宣告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整个过程庄重严肃,使被不起诉人感受到司法的庄严,提高不起诉案件当事人对检察权运行的认同度,增强司法权威。

  (原标题:上海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公开办理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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