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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缓刑判决书后要走什么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8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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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社会离不开法律的保障,有些人犯罪了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或者是缓刑。缓刑是在其具备的法定条件下,在考验期内附条件地执行原判刑法的一种制度,那拿到缓刑判决书后要走什么程序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拿到缓刑判决书后要走什么程序

  1、如果你对判决不服,可以有10天的上诉的权利,如果没有异议,就在第十一天开始执行。

  2、《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3.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二、缓刑判决书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

  (2)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中期或长期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三、缓刑判决书可以不去领吗

  1、你当然必须去领判决书,这是你应尽的义务;

  2、领了判决书后,如果你认为是无罪的,你可以在十日内提出上诉。否则从你领取之日起10内就发生法律效力;

  3、判决生效后,你就处于缓刑考察期。缓刑考察机关是公安部门,如果公安机关要你去报道,你就必须要去报道。在缓刑考察期间内,你必须遵纪守法,否则法院可以撤销你的缓刑,而执行实刑部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拿到缓刑判决书后要走什么程序的解答。通过上文我们知道拿到缓刑判决书后要走的程序了,里面的一些小细节,我们一定要遵守好,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不能再犯罪了。如果您还想要了解缓刑判决书的相关内容,请登录法律快车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责任编辑:秋小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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