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对减刑案件试行裁前公示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1 02:27
人浏览

本报讯 (记者胡新桥通讯员涂莉吴加林)9月底,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的法官们来到湖北省琴断口监狱,对经过裁前公示的服刑罪犯杨某宣布了减刑2年的裁定。

  对减刑案件试行裁前公示制,是武汉市中级法院推行减刑案件阳光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受到监管干警和服刑罪犯的广泛关注。监管干警认为,进行裁前公示,不仅保障了在押犯人的监督、投诉权利,有利于监狱对罪犯的改造和管理,而且还在一定程序上遏制了审判和监管人员可能出现的暗箱操作。服刑罪犯也认为裁前公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从中看到了自己立功减刑的希望,纷纷表示要自觉接受改造,重新做人。

  据悉,武汉中院近期对在汉6所监狱呈报的900余件减刑案件全部试行了裁前公示,根据收集来的30余封意见书,对3件拟减刑期予以变更。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