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监狱怎么申请假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0 13:53
人浏览

  我国实行的是刑罚相适应的处罚措施,在不同的程度上,也采用引导鼓励和教育的方式来改造犯罪份子,所以,也就有了假释这一制度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监狱怎么申请假释?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监狱怎么申请假释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二)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三)要办理假释是必须在监狱中表现良好。并且实际服刑期行,原判决的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服刑期在十年以上。再有特别的情况,如家庭需要身体不舒服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申请假释的。

  二、假释的条件有哪些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三、假释期间发现新罪或漏罪怎么处理

  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即所谓的“先减后加”原则。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监狱怎么申请假释的内容,由此可知,假释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提交相关的申请资料。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