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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和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3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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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刑法中,有假释这一规定,如果服役人员在服役期间积极改造的话,可以对其进行减刑,行为人接受哪种处罚需要根据其犯罪情节决定。很多人会把假释跟监外执行混淆在一起,那么假释和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假释的概念是什么

  1、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2、假释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二、假释是自己申请吗

  不能由本人申请。假释申请既不是自己申请的,也不是家属的申请的,假释与减刑的程序是基本一样的,只有执行机关才有假释建议权。关于假释申请的程序,我国有以下的法律规定: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三、假释和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它们的区别是: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哺乳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已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内执行的犯罪分子。

  (3)收监条件不同。假释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生法定情形,才能撤销;监外执行则在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情况收监执行。

  (4)期间计算不同。假释犯若被撤销假释,其假释期间不能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监外执行的期间,无论是否收监执行,均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假释和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假释与监外执行所适用的对象有所不同,它们所适用的条件也是有所不同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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