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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满由哪个部门公开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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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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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释是属于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假释考验期如果满了话,会进行宣告,那么假释考验期满由哪个部门公开宣告?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假释考验期满由哪个部门公开宣告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依法定程序提请的减刑、假释建议并出具意见,报请分管副局长召集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局长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二、假释考验期的监督机关是谁

  1、根据《刑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2、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的建议。

  (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假释案件进行审理,要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三、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有多久

  1、假释,实质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地提前释放,是有考验期。根据刑法规定,假释考验期时间的长短具体如下规定:

  (1)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2)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

  (3)假释考验期从假释宣告之日起计算。所谓假释宣告之日,是指法院作出假释裁定之日,从改日起计算假释考验期。

  2、同时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如果假释的犯罪分子违反以上规定的,轻则撤销假释,重新收监,若犯新罪的,不但重新收监,还要将原来没有执行的刑罚与对新罪所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确定新刑期。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假释考验期满由哪个部门公开宣告"等相关法律知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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