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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累犯再犯罪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3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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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累犯,这个在法律上以及理论上都是有所规定的,对于累犯,这个根据情况的不同还有不一样的分类,有的是一般累犯,有的是特殊累犯,那么如果之前某一行为人构成了特殊累犯,之后再犯罪的话,像是这样的一种情形应该怎么处理?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特殊累犯再犯罪如何处理

  一、特殊累犯再犯罪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学者认为是“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这种看法值得研究。因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体情况不同,这种与其他犯罪人进行的横向比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3、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二、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

  (2)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毒品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3)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三、累犯从重处罚的的幅度为多少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所谓从重处罚,就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比如,刑法规定某一罪行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累犯就不可能处3年,而可能出10年。累犯的量刑具体而定。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特殊累犯再犯罪如何处理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对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这个还是知道如果都是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有关的话,是可以构成特殊累犯的,对于这样的再犯的话,可能就会从重处罚。这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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