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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累犯的特殊之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1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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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而再,再而三地犯同样的罪的,我们都知道叫累犯,但是,有一种特殊累犯你们是否有有所了解呢?特殊累犯和一般累犯、惯犯又有哪些区别?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特殊累犯的特殊之处,希望可以帮助您区分这几个相似罪行。

  一、特殊累犯的特殊之处

  特殊累犯的特殊之处就在于:无论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三种罪行的任一类罪,都以累犯论处。

  不需要累犯的前罪和后罪在性质上完全统一,可以交叉对应。

  二、特殊累犯与一般累犯、惯犯的区别

  (一)一般累犯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依法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的再犯,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5年以内。

  (二)特殊累犯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2)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

  与一般累犯相比,特殊累犯没有刑种(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和前后罪时间间隔(5年)的要求。

  (三)惯犯

  惯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生活和挥霍主要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如“以赌博为业”的常业犯和“惯窃”、“惯骗”的常习犯。常业犯,又称常业惯犯,即以某种犯罪为职业,经常进行某种犯罪活动。常习犯,又称常习惯犯,即已形成某种犯罪习性,并可能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经常犯罪而屡教不改的罪犯。

  三、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特殊累犯?

  未成年人不应构成特殊累犯。首先,从我国刑事政策的传统看,适用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规定始终是刑事立法的重要取向。相比成年人,未成年人在生理上心智上相对不成熟,其对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也要比成年人弱,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在一定程度上有别于成年人犯罪。例如在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时,立法者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的特点,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范围作了限制性规定,规定对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的刑法传统始终是持宽宥态度的。其次,从国外立法例的视角看,国外刑事立法普遍规定累犯的前罪和后罪均必须发生在成年之后,若前罪是发生在未成年时,无论后罪发生时成年与否都不构成累犯。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特殊累犯的特殊之处的相关法律知识,由上述内容可知,特殊累犯是要犯下特殊罪行的才被人认定为特殊累犯,并且前后的犯罪性质不需要完全统一,如果您对特殊累犯方面的法律知识还有其他疑问,请上法律快车进行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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