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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单位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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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单位犯罪,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它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进行处罚单位犯罪,他的原则是比较重要同时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他的区别区别在什么地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如何进行处罚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福建省关于单位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福建省关于单位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实行的是以两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

  1、单位犯罪的两罚制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

  对单位判处罚金的,采用的是无限额罚金,也就是对罚金的具体数额未加以明确规定。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单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犯罪情节、手段以及被处罚单位的执行能力等具体情况,酌定考虑适用罚金的数额。对于一次性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还可以判令其分期缴纳。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刑罚时,主要是以自由刑为主,当然也有适用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在适用自由刑时,大部分与个人犯罪的刑罚相同,一部分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

  实行两罚制是对单位犯罪行为的综合性的全面处罚,能够反映出对单位犯罪的全面否定(既否定单位,又否定作出决策行为和实施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如果法律规定只实行单罚制,将不利于遏制单位犯罪。

  2、单位犯罪的单罚制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有少量条文对单位犯罪只规定了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单位不适用刑罚。这是因为:犯罪虽然是以单位的形式实施的,但实际上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个人的行为上,如果个人不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也就不会产生这种危害的结果。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只要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就可以了,而没有必要在对进行处罚。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现行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的该条规定基本确定了单位犯罪的“双罚制”原则。但是如果刑法分则或其他法律规定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的,则依规定实行单罚,例如刑法典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244条强迫职工劳动罪等单位犯罪便是只处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本身。

  对于罚金的确定,1997年刑法主要采取了两种方式:

  (一)仅仅规定对单位科处罚金,但对于数额没有限定,例如第387条单位受贿罪,第393条单位行贿罪等;

  (二)明确科处罚金的数额。此种科处方式依据数额计算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明确规定罚金的数量,例如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另一种是以犯罪数额为基准,按比例科处罚金,例如第191条洗钱罪等。

  三、单位犯罪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福建省关于单位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问题的详细解答,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单位犯罪,他的量刑标准是如何确定以及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所以说我们要遵法守法,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本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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