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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投案与自首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0 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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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在刑事犯罪中,自首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但是很多人往往会将自动投案和自首混淆在一起。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自动投案与自首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自动投案与自首的区别

  刑法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罪犯出于本意,向公安机关承认犯罪事实,自首是指犯罪案件被发现,尚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自动投案在前,自首在后,自动投案是指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罪犯出于本意供述犯罪行为。

  新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这就在法律上尚未从轻规定了一般自首的两个构成要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其中“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首要条件。

  主动投案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如果投案后不如实供述,也不构成自首。

  二、主动投案包括以下情形:

  (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综上所述,自动投案和自首的区别,主动投案是指犯罪以后,主动报案,明知他人报案,没有脱离现场,没有拒捕行为,在公安机关调查案件期间,主动交代没有被发现的罪行,认定视为自动投案,罪犯除了应当交代案件真实情况,还应当交代自己姓名,职业,住址的详细情况。

  三、自动投案的对象

  1、司法机关,是指对犯罪负有侦查、起诉、审判职能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派出单位,如公安派出所、检察室、派出人民法庭等。这些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力与犯罪进行斗争的专门机关,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也是自动投案的首选机关。

  另,国家安全机关作为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作斗争的专门机关,也应包括在司法机关范围之内。

  2、单位、组织或个人

  (1)犯罪嫌疑人系在职、在岗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所在单位投案。

  (2)犯罪嫌疑人系城镇无业居民,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其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投案。

  (3)犯罪嫌疑人系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民及农村个体手工业者等,可以向其所在的乡村基层组织如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等投案。

  (4)犯罪嫌疑人系在校或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其就读的学校或者其监护人所在的单位投案。

  (5)犯罪嫌疑人还可以向其他有关负责人员即某些个人投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自动投案与自首的区别的全部内容。自动投案还需要对案情进行主动的交代,只有坦白才会从宽处理,才能和自首一样处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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