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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假烟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7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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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想必大家都知道每年的3月15号是国家规定的对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户进行打击的日期,在这一天,许多害人不浅的假商户都会受到法律的打击和惩罚严重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贩卖假烟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想必大家都知道每年的3月15号是国家规定的对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户进行打击的日期,在这一天,许多害人不浅的假商户都会受到法律的打击和惩罚严重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贩卖假烟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贩卖假烟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销售假烟根据具体数额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当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的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2、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二、如何认定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非法经营行为主要包括: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行为。所谓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物品,是指国家为了保证国民经济或其他限制民间自由买卖的社会秩序的稳定而由国家专营部门专营、专卖的或其他限制民间自由买卖的物资。主要包括:国家限制或禁止自由买卖的物资,金银及其物品,军工产品,火药产品,天然金刚石,麻醉药品,卷烟等。但非法经营罪不包括刑法已列为特定犯罪对象的物资,例如枪支、弹药、鸦片等。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许可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所谓进出口许可证,是指国家为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管理,对于依法须凭许可证进出口的货物,按照国家的审批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由外贸主管部门向进口人或出口人颁发的许可证明。所谓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指对于进出口商品的原产地、来源处或出处加以确认的证明。以上文件均不得自由买卖的,因此,凡以此为标的进行买卖的行为均为非法行为。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即除前两项行为及本节内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外的所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垄断货源、哄抬物价、非法传销等。

  三、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贩卖假烟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相关介绍,综合上面所说的,贩卖假烟就是属于利用不合法的产品进行售卖,这种行为只要一旦被查到必定就会接受到处罚,但对于此行为的处罚标准一般就会按数额的大小来进行判决,所以,执法人员在办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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