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酒后两度袭警 被判拘役五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8 14:22
人浏览

  日前,面对前来处理纠纷的民警,竟两度施以拳脚的葛松元,被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

  现年37岁的葛松元只有小学文化程度。2006年1月10日傍晚,葛松元与缪某醉酒后在海安县老坝港镇春旺旅社与一山东人发生纠缠。老坝港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派员赴现场,将双方带至派出所内处理,葛松元和缪某不服从处置,分别采取拳打、脚踢的手段,对民警王某等人实施殴打。民警李某等人来到派出所帮助处理时,葛松元又以同样的手段对李某实施殴打,致王某、李某身体不同程度的受伤。

  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葛松元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且致民警身体受伤,构成妨碍公务罪。鉴于其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从轻作出了上述处罚。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