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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打死智障女 构成自首仍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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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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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多岁的李某家住焦作马村区,因为家贫一直没娶媳妇。7年前的冬天,一名智障女子到李某家附近讨饭,李某便将其带回了家。李某并没有嫌弃这名女子,经常给她买好吃的,买新衣服穿。

  2010年1月15日21时许,李某回到了家,他看到智障女子将自己的头发剪得凌乱不堪。刚喝过酒的李某怒由心生,当即对智障女子进行殴打。看到智障女子昏倒在地后,李某赶忙拨打了120。可是,智障女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3天后死亡。

  案发后,警方赶到现场对李某询问,李某承认了殴打智障女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智障女同居生活数年,明知其自理能力不足,却因区区小事对她进行殴打,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在案发后即拨打120对智障女进行救治,当警方现场询问时,其也承认犯罪事实,到案后又如实供述,应视为自首,可从轻处罚。男子被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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