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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男孩驾车致人死亡禁驾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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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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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岁男孩无证驾车上路,酿成两女孩被撞身亡的惨剧。17日,记者从柳林县法院获悉,未成年男子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两年。法院同时发出该院首张禁止令,禁止张某在两年内驾驶机动车辆。

  今年3月16日12时许,17岁男孩张某借开朋友的桑塔纳轿车,行至柳林县陈家湾乡下寺头村路段时,因车速过快无法及时制动,将步行横穿公路的两名9岁女孩撞倒,造成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张某弃车逃逸。柳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3月21日,张某向公安机关自首。经调解,张某及车主共同赔偿两名被害人家属42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事后弃车逃逸,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法院综合考虑后,对其做出上述判决。

阅读延伸: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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