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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患性病卖淫被判传播性病罪拘役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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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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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平阳县一失足妇女李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嫖客进行皮肉交易,结果触犯法律。今天,平阳法院一审以传播性病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三十多岁的李某无正当职业,平时主要从事皮肉交易。2011年4月,李某得知自己因卖淫染上严重性病梅毒,便去了一家小诊所打针,连打三天的消炎药后,李某不适症状有所减轻,心存侥幸心理的她没去医院做性病复查,而是回老家休息了一段时间。

  2011年6月23日,李某在平阳县鳌江镇一出租房内,在没使用安全套的情况下,同嫖客吴某发生性关系,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验,李某梅毒初筛试验(金标)呈阳性、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呈阳性,嫖客吴某未感染上梅毒。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梅毒又卖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播性病罪。鉴于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尚未造成性病传播的后果,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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