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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女子逼迫未成年卖淫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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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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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达到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竟然威逼妇女卖淫,残害幼女身心。22日记者从山西省怀仁县法院获悉,山西一女子逼迫未成年人卖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经查,2008年10月3日,被告人张某在怀仁县宾馆门前将被害人曹某骗至其出租房内,使用威胁手段强迫被害人服下安眠药和避孕药,之后又强行将被害人带到名佳花园宾馆与一陌生男子发生性关系,张某从中获利5000元人民币。

  2008年4、5月份,被告人张某通过上网认识了不足14岁的被害人武某,张某与他人引诱武某在怀仁县云山饭店与一陌生男子发生了性关系。张某从中牟利2000元。被告人张某将武某引诱卖淫后,又分别在怀仁县红丽宾馆、开旺宾馆、东海宾馆、黄金海岸宾馆等地多次介绍武某卖淫,并从中渔利,且武某在开旺宾馆不同意卖淫时,张某对其拳打脚踢。

  怀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目无法纪,采取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同时,被告人张某引诱、介绍不满14周岁的幼女武某进行卖淫,其行为又分别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第1款、第359条第2款、第1款、第69条第1款的规定,对张某数罪并罚,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000元,其违法所得的现金人民币5900元,邮政储蓄卡一张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张某,女,1987年2月出生于怀仁县某个小山村。(完)

  延伸阅读:量刑 刑事诉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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