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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已婚男骗未婚女同居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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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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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俊、谈吐不凡……29岁的何某近日出现在河南夏邑县人民法院审判庭的被告席上。此前,何某以谈恋爱为名博得一女子的好感,进而许诺结婚,并先后骗去该女子32万元钱。当地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1年3月的一天,河南省夏邑县公安局接到一女子的控诉,指控何某利用谈恋爱之名先后多次骗取她巨额现金。公安机关在掌握了确凿证据后,依法对何某刑事拘留。

  据何某供述,2008年11月,她在网上认识了被害人伊某,一来二去两人开始同居。何某还亲自到伊某的父母家走亲戚,伊某则逢人就介绍何某是自己的爱人。这期间,何某以与该女子结婚为由,多次骗取她现金327500元。

  据伊某称,何某跟她要钱的理由很多种,如赌博输了、戒毒需要费用、因为盗用网吧老板的密码被发现要赔偿,等等,伊某为此卖掉了两套住房。后来,伊某发现何某已经结婚,是有家室之人,但伊某此时已经与何某生下女儿,房子也没有了。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何某一一承认犯罪事实,称骗来的钱已经挥霍完了;对给被害人造成的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表示道歉,并愿意认罪伏法,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在法庭上,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被告人何某的辩护律师为了求得法庭对于何某的从轻处罚,竟指责被害人“因为坠入情网不能自拔,没采取防范措施,致使被告人骗钱得逞,具有过错……”。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她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何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又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赃款全部退回,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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