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潮州教育局科长醉驾致1死1伤获刑7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19 02:34
人浏览

  潮州市首宗“醉驾入刑”案前日在潮州中院作出一审宣判。潮州市教育局某科长陈某醉驾致1死1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今年5月20日下午4时许,当时的潮州市教育局某科长陈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在回家即将进入自家小区门前,撞飞小区铁门,然后猛踩油门冲上人行道,与路边多辆汽车发生碰撞后,继续狂飙撞上了一对驾驶摩托车的夫妇。这两夫妇倒地后,连人带车被拖行,直到肇事车辆撞到另外一个小区的围墙后才停下。摩托车上的两夫妇,一死一伤。

  事发后,肇事者陈某的血液酒精浓度达160mg/100ml,属醉酒驾车。经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陈某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潮州中院宣判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对此判决,陈某表示不上诉。

  阅读延伸: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罪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