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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高收益理财产品骗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7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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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利用网络捏造高收益理财产品进行非法销售的黄某和易某,诈骗他人钱财三十多万,受害者超过四十人,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入刑。法律快车小编提醒大众,购买理财产品,尤其是标榜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时,务必注意核实真伪。

  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某和易某捏造了一款“天天理财2013”的商品,声称年收益率18%至20.06%不等,于2014年1月在淘宝网上开理财产品网店销售。一开始,他们通过每天定时“返利”吸引顾客。利用老顾客不断追加投资,并帮忙介绍新顾客的方式进行推销,在开业9天时间内,就有47人购买了这些理财产品,共计53万余元。期间,易某按照网店的承诺返利给买家共660.35元,同时根据几名买家申请,退回了20多万元。随后黄某和易某就陆续把支付宝账户上的余额取现,随时准备跑路。

  后因淘宝网发现网店“天理财2013”不具备出售理财产品和金融服务的资质,向网店发出了其销售理财产品违反了国家规定的提醒。4个小时后,淘宝网冻结了这家网店的账户。

  发现网店被封,第二天易某就逃回了老家,黄某因为害怕,将易某的笔记本电脑扔进了小河里,然后也逃走了。

  法院审判结果:

  西湖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产共计305339.6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此判决,被告人易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法律快车编辑提醒您,目前市面上的理财产品均存在投资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时见到高利率的理财产品务必要核实后才能购买。由于目前大部分理财产品都是由银行出售,理财产品也会在银行的官方网站上公布,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前应多作确认。此外,不要轻信网络投资理财,特别是对于一些发布超高回报率产品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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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量刑标准: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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