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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 是否应加为罪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9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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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网络上为了帮助整治贪官污吏,整治社会风气,很快就出现了关于人肉搜索的问题,但是人肉搜索既是好事也是坏事,是一个双方面的东西。面对着这个利弊,应该是去还是从?是否能引为是罪名的成立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下文与您一起进行探讨。

  “人肉搜索”一词因广东省陆丰市高中女生张某跳桥身亡再次进入公众视野。人们在为一条年轻鲜活生命的终结痛心之余发出疑问:拿什么勒住脱缰的互联网“人肉搜索”?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言论自由必须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表示。

  12月3日,因怀疑张某前一日偷窃服装,一店主将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张某的个人隐私信息曝光网络,成为同学朋友指指点点的对象。目前,当地警方已立案侦查并将服装店主蔡某刑事拘留。

  法官说,“人肉搜索”具有一定积极意义,如曝光天价烟、官员腐败等,推动了网络反腐热潮。与此同时,“人肉搜索”又是一把双刃剑,其负面影响不容小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教授也表示,网络时代,“人肉搜索”时有发生,个人电话、家庭住址、工作地点等被放大到网络后,被搜索人不堪其扰,而搜索人往往不会被追究责任。

  2008年1月9日,某论坛一篇题为《因为小三……她从24楼跳下去了好惨》的帖子引起网络轰动。该帖全文转载了受害人姜岩自杀前的博文。网友“人肉搜索”后,公布了死者丈夫王某和第三者的详细资料,并在网上号召其所在行业驱逐他们,甚至有网友在王某家门口用油漆写下“逼死贤妻”等字样。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王某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标准,但依然享有名誉权,人格尊严依法应当受到保护,最终判定两网站侵权,并支付给王某8000元精神抚慰金。

  法官表示,“人肉搜索”极易侵犯当事人隐私权,在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生活空间全都曝光在网上后,必将侵犯他人的生活安宁权。

  据陆丰警方通报,张某曾于12月2日到陆丰市东海镇金碣路某服装店购物。但没过多久,张某购物时的监控视频截图就被该服装店店主蔡某发到网络上,并配文称,截图中的女孩是小偷,请求网友曝光其个人隐私。

  这则“人肉偷衣服女生”的信息引起热烈反响,众多网友纷纷参与“人肉搜索”。很快,张某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均遭到曝光。同时,网上也不乏批评辱骂之声,一场“网络审判”就此拉开。

  “这类‘人肉搜索’、网络审判的做法,其合法性、公正性备受质疑。”法官说。

  张某身亡后,很多网友在网上反思“人肉搜索”。一网友评论道:“一路走好,相信天堂里不会有‘人肉搜索’。”[page]

  法官表示,该案引发的一个问题是:公民的言论自由与隐私权两者之间如何平衡,尤其是在网络世界。因为网络所具备的扩大效应,传播速度快、范围广,能为不特定人所知晓,网络侵权带来的负面影响往往难以估量。

  “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互联网几乎无孔不入,规范网络行为刻不容缓,立法应及时跟进。”韩教授建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形式补充罪名,对“人肉搜索”以及网络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规范,明确罪名,这样便于司法实践中统一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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