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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7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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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当公民遭受不妨侵害时反抗,可以称谓正当防卫,有时候会防卫过当。那么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一、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有哪些

  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三、防卫过当的责任

  关于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定罪

  防卫过当不是具体的独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卫行为的性质,对构成何罪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刑法也没有专门条款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因而不能定所谓的“防卫过当罪”。

  有些学者主张,应在罪名前冠以防卫过当加以限制,如“防卫过当过失致死罪”、“防卫过当致人重伤罪”等,以示区别于一般的犯罪。

  这种做法也没有充足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使罪名的表达徒添蛇足,应当根据防卫人的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触犯了刑法分则哪个条款规定的罪,就按哪一条的罪名定罪,如防卫人过失造成不法侵害重伤、死亡的,则分别定为过失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防卫人基于间接故意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死亡的,则分别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防卫过当,只是作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考虑。

  2、量刑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1)防卫行为的起因;

  (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

  (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

  (4)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

  (5)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如上,防卫过当致使侵害人损害的,防卫人也需弗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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