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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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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案件可能会触犯刑事方面犯罪的时候,那么就会被立案侦查,当案件有犯罪事实,相关的行为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这一机关进行管辖的话,就可以对这一案件进行立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二、刑事立案的法律条件

  依照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所存在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立案材料属于下列6种情况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应立案:(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案件管辖的总体原则

  刑事案件的管辖以犯罪地为主、居住地为铺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地”,包括犯罪的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当在判断一个案件是否满足立案条件的情况下,还需要知道这一案件是否是属于这一机关管辖,如果不是的话,当然也可以进行报案。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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