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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有哪些要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5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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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公司为了谋求更大的利益,往往就会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上,这样的情况往往在生活中会发生了许多,最终带来的是法律的审判。那么对于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有哪些要求?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有哪些要求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有哪些要求

  在我国刑法学界对于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单位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只是以故意为主要表现形式。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单位犯罪的主观罪过只能是故意而不能是过失。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是正确的,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过失而构成单位犯罪的具体实例。比如《刑法》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以及第363条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要求,必须是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或者维护本单位的局部利益而实施犯罪。如果不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的利益,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行为,则不能构成单位犯罪。比如《刑法》第343条非法采矿罪,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了谋取个人的利益,而不是为给单位牟取非法利益,即使其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也只能认定是自然人犯罪而不能认定是单位犯罪。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犯罪分子刑罚的轻重,应当遵循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单位犯罪也不例外,我国对单位犯罪实行的是以两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所以,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对单位判处罚金的,采用的是无限额罚金,也就是对罚金的具体数额未加以明确规定。

  三、单位犯罪的客体是什么

  单位犯罪主要分布在刑法分则中的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条1个罪名)、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7条8个罪名)、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3条79个罪名)、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条1个罪名)、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3条33个罪名)、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3条3个罪名)、第八章。贪污贿赂罪(4条5个罪名)。至此可以看出,单位犯罪的客体因不同的犯罪而有所不同,主要有:

  (1)国家的安全;

  (2)社会的公共安全;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5)社会管理秩序;

  (6)国家的国防利益;

  (7)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正常秩序及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无论侵犯哪类客体,在同自然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下,单位犯罪的客体与自然人犯罪的客体是一样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刑罚时,主要是以自由刑为主,当然也有适用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在适用自由刑时,大部分与个人犯罪的刑罚相同,一部分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有哪些要求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都是需要全部都具有犯罪故意,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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