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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6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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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刑法定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我们也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很多人对于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并不了解。那么如何理解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如何理解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

  (一) 罪行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从产生之日起已经发展到今日,经历了数百年的历史。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必须由法律进行明确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作为犯罪定罪处罚。

  (二) 规定刑罚罪行法定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刑罚权的滥用,保护公民的人权。给予公民社会行为合理的预期。

  (三)绝对的罪刑法定原则是一种严格的、不容变通的原则,它要求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定必须是绝对确定的。罪行法定原则的要求:1、从渊源上排除习惯法 2、禁止类推 3、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刑 4、刑法不溯及既往 5、刑法明确 6、刑法的内容适当 我国97刑法确认了罪行法定原则,废除了79年刑法的类推原则,这也是我国法治的一大进步。

  二、刑事诉讼犯罪嫌人的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10、核对笔录的权利。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三、什么是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在刑法实施过程中我们既要保障受害人的权益,也不能对犯罪嫌疑人的权益随意进行侵害。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如何理解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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